据荔枝新闻,韩某于2004年9月入职苏州某电子公司,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。2020年10月,该公司以韩某“不配合公司政策,积极度差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
为维护自己权益,韩某将公司告上法院。法院审理查明,韩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,并无约定具体的加班时间。因此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,被判赔偿员工20余万元。目前,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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