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经费相关内容有什么?从租计征房产税是在开票当月缴纳吗?
工会经费相关内容?
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,因此,它具有以下特征
(1)强制性.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《工会法》规定的,《工会法》与其他法律一样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必须执行.不执行就是违法,就要强制执行.
《浙江省实施〈工会法〉办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"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机关,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.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,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."
"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.""企业、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."
《浙江省实施〈工会法〉办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"企业、事业单位不缴、欠缴工会经费的,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."
(2)无偿性.企事业、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.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,因此不需要偿还.
(3)固定性.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向工会拨交经费,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,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.
从租计征房产税是在开票当月缴纳吗?
1、自建的房屋,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.这里"建成"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"在建工程"科目结转为"固定资产"科目,或者实际投入使用.
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"乔迁"的那一天,提供相关的资料;转为"固定资产"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,默认企业已经"投入使用".
2、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;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,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.所谓"验收手续",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,也就是常说的"质检站".
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,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;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,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.
(1)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.
(2)购置存量房,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登记手续,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.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.
(3)出租、出借房产,自交付出租、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.
(4)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、出租、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.
(5)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,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,缴纳房产税.
(6)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,从建成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.
(7)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,缴纳房产税.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新建房屋,应从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当月起,缴纳房产税.